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依法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,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,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,制定本意见。
云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办法
西藏自治区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办法
天津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办法
湖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办法
甘肃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办法
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
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